新华网西安8月11日电(丁静、朱钰欣)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助理雍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客户资金5787.2万元用于炒股,导致331.8万元不能归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19日,雍文利用“崔社社”的身份证在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开设9182账户。之后,雍文利用9182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并出现亏损。为了弥补损失,雍文从同年6月25日开始,利用他负责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之便,通过使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数据库的密码,直接修改客户资金账户的资料,挪用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
2005年7月底,雍文又开始直接修改交易系统数据库资料,将营业部有关客户的国债虚增至9182账户后卖出,并将所收资金用于购买股票。从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雍文采取同样手段,先后13次给9182账户虚增资金3172.1万元;先后7次挪用国债卖出获取资金2615.1万元,共计挪用公款5787.2万元。
2005年10月17日,雍文全部卖出9182账户的托管证券,以偿还被其挪用的款项,这给国信证券西安友谊东路营业部造成382.2万元损失。同年10月18日,雍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扣押雍文赃款10.39万元。案发后雍文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赔40万元,现尚有331.8万元损失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雍文身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客户资金5787.2万元,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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