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新华社昨天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年指的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意见》提出的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
对于为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均扶持600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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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30亿扶持资金来自电价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后期扶持资金每年需要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