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已成为企业员工的普遍生存方式
调查显示仅有1.0%的企业不存在单位员工加班现象
本报记者 成梅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环球时报》报道,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期进行的“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共有683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与)显示,“加班”已经成为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
从调查结果来看,八成以上的企业存在普遍的加班现象。其中,在43.1%的企业中,员工感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需要经常加班,仅有1.0%的企业表示,不存在单位员工加班现象——由此看来,“加班”已成为中国企业普遍的“生存方式”。
调查进一步发现,超过半数的企业员工加班是“非自愿”的。其中,24.2%的员工加班是因为“单位强迫的”,30.1%的人是由于“单位有规定要求加班”。
超时工作必然造成劳动者身体状况的下降,潜在的“过劳”人群根本无法统计。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中指出,中国知识分子的平均寿命正在从58岁下降到54岁。在这个“知本经济”大行其道的时代,近七成知识分子正走在“过劳死”的边缘。
即便如此,随着近些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加剧,员工对于“加班”的态度也变得矛盾起来。某高新技术企业的老板表示,他本能地喜欢主动加班的员工,因为“这样的员工够敬业”。而那些“不敬业”的员工,是他首先考虑淘汰的对象。“现在最不缺的就是人。”
有网友比喻,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至今还没跳出“地主和长工”这个老套,员工自始至终处于绝对弱势。企业会迫使多数员工尽量多干活、少拿钱,尽量多地满足企业的任何要求,哪怕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如果需要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但事实上,真正能够执行这项法律规定的企业并不多。调查发现,10.8%的企业虽然有加班补偿规定,但从没执行过;33.5%的企业没有任何加班补偿规定,员工加班成了名副其实的“做义工”。虽然有30.4%的企业表示员工加班有补偿,但补偿很少,和员工的付出不对等。
然而,过劳并不意味着高效率。人力资源专家称,长期的、经常性的加班会过度透支员工的精力、体力,势必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人力资源的非正常损耗。
这与医生的观点不谋而合。有医疗工作者曾告诫说,“过劳死”源于积劳成疾。但调查中,只有1/4企业重视员工的健康问题,而大多数企业则对此“并不在乎”。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