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逃漏税”实质未有变化
名词解释
进口散件装配(KD)有三种类型:完全拆散(CKD)、半散装(SKD)和车身总成组装(DKD)。
·完全拆散(CKD):是进口或引进汽车时,汽车以完全拆散的状态进入,之后再把汽车的全部零部件组装成整车。 这种方式生产车型的零部件可以是全部进口的,也可以是一部分零件由国内厂家生产。
·半散装(SKD):汽车的发动机、底盘等各大部件总成基本上以半成品形式散装进口,国内厂家则就地将它们装成整车,并进行销售。
·车身总成组装(DKD):几乎就是车身大总成,装上4个轮子就是整车。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消息,延缓执行整车特征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及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将其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该消息发布后,各种推测不断传出,例如传言去年颁发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暂缓执行,又说我国已在与欧美零部件纠纷中作出“重大让步”。
但上周,本报记者采访商务部有关人士时获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决定延缓执行办法部分条款,仅是根据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做出“微调”。实施办法的实质内容——打击利用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逃漏税”,没有丝毫改变。
两大标准推迟两年实施
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第21条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认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并按整车关税税率征收关税,该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
同时,办法第22条规定,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组装总成(系统)(分A、B类),其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达到及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将认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而如果总成(系统)超过一定数量,也将按整车税率征收关税。
上周,有关专家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界定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是否达到了整车总价格的60%相对好理解,但要分辨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是否构成了A类件的总成还是B类件的总成,则要复杂得多。
上周,海关总署发布的今年第38号公告(联合)表示,这两大标准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部分条款延缓不改变实质
海关总署38号联合公告的发布,引起业界强烈关注。在中美欧就有关汽车零部件贸易纠纷正在争取延长磋商的敏感时期,不少人认为延缓执行两标准,意味着办法的延缓执行,更有人认为是我国在与欧、美的零部件贸易纠纷中做出了重大“让步”。
但上周,国家商务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认为延期执行就意味着办法延缓执行,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该人士表示,这两大标准的认定,都各有三种情形,但此次四部委缓期执行的都只有其中一种情形,而其他的两种情形都已从去年4月1日起就开始生效,“这怎么可能说是办法已经延缓执行!”
而且该人士还表示,这两大标准由于操作的复杂性,本身就没有与办法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从去年4月1日起实施,而是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早在中美欧汽车零部件贸易纠纷发生之初,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逃漏税”。因为整车可以分几块进口,然后进行组装,这无异于整车进口,但却按照零部件的税率征收,因此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严重。上周,商务部该人士强调,尽管办法部分条款的执行时间进行了“微调”,但办法打击“逃漏税”的实质仍然没有变化。
减轻高档车国产化压力
由于办法的实施,直接导致了今年3月底欧盟和美国联手向世贸提出申诉,要求我国对相关汽车产业政策及办法进行修改。由于各方并未在60天的磋商期内就汽车零部件贸易达成一致,据了解,目前美、欧和中方都在谋求延长磋商期而解决上述汽车零部件贸易纠纷。
上周,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两标准的缓期执行,客观上的确会减轻不少高档轿车厂家在推进产品国产化方面的时间压力。而这一点,也同样得到了来自厂家相关负责人的承认。
北京奔驰新闻发言人阮建伟上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北京奔驰来说,提高生产车型的国产化率是一个长远的战略,自去年办法实施之后,北京奔驰就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各个车型的国产化计划。但不可否认,标准的推迟执行,也的确帮助北京奔驰赢得了更多时间上的“主动权”。上海通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办法相关规定的延期执行,虽然不会对凯迪拉克的国产化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也承认公司在满足凯迪拉克国产化要求时间上的压力确实因此有所减小。(记者 朱中奇 实习生 何薇)
相关信息
去年4月1日《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在我国汽车生产领域实施,该《办法》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如果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都构成“整车特征”,都将按照进口整车25%进行收税。
从去年开始,此项办法的施行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国产轿车的KD之风,上海通用的凯迪拉克和北京奔驰生产的大切诺基等国产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车型都因为无法达到《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而先后纷纷被排除到国产序列之外。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