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险报
千龙新闻网8月12日上午挂出一条新闻:“北京市粮食局就所谓‘陈化粮事件’公开辟谣。”
陈化粮类似于“过期变质食品”,含有大量致癌物质黄曲霉素,禁止人畜食用,只能用作制造工业酒精的原料。
这条辟谣消息是以千龙新闻网“本网记者”的名义采写的,消息开篇就写到:“近期,有海外个别媒体报道了一些关于北京市粮食局采购29万吨陈化粮,又在2006年售出这批陈化稻谷的消息。北京市粮食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此消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除了海外媒体报道及报道在海外被广为转载(摘),国内百姓包括北京的市民事前并不知情辟谣所指的“所谓陈化粮事件”。因为在辟谣的消息公布前,国内媒体对这起事件未做过报道。
千龙新闻网是千龙网的新闻频道,而且由于千龙网的官方属性,这条辟谣的消息是带有一定“级别”的。考虑到国际舆论对“所谓陈化粮事件”已炒的沸沸扬扬,一般而言,并依据以往澄清事件时的惯常做法,往往须由新华社来发布电讯稿。如果新华社“太忙”,由京城的本地报纸发布辟谣消息,“权威性”也会增加许多,显得慎重其事且比较正规。
我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阅到,2005年底发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单位”有严格定义,新闻单位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期刊社;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这个定义等于划定了“新闻记者”的范围。依据上述“管理办法”,像千龙网包括下属的千龙新闻频道,是否属于行政规章限定的新闻单位,似乎难以判断。同样,“本网记者”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所限定和管理的正宗新闻记者,也无从判断。但我知道,商业网站尤其如搜狐、新浪等商业门户网站,若在其下设的新闻频道设置新闻记者并自采新闻,是绝对不被政策法规所允许的。
辟谣的消息在不同段落围绕不同的需要辟谣的内容,分别用了“与事实严重不符”、“与事实不符”的自证结论。该消息用了一次“与事实严重不符”,用了三次“与事实不符”,而不采用以往反击谣言时常采用的“完全不符”之类的彻底否定语句,也没采用那种“别有用心”的反击批判式语句。辟谣用语之谨慎可看作客观表达,可看作“情况复杂”,可供人们独立思考。
“陈化粮事件”被海外报道已有一段时光,辟谣消息的发布动作“缓慢”了些。这也可以理解,辟谣消息中有这么一段:“四是做好入库监管,现各中标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出相关证明,确认所购陈化稻谷已运入各地企业仓库。”这段文字似乎已为“缓慢”作出了合理的注脚。可不是,“相关证明”要收集齐全,确是需要时间的。
“本网记者”还以“据了解”的口吻就“专案组”作了澄清:所称“‘专案组’一事,事实上是本市有关部门为打击市场上个别粮食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的联合查处行动,所查出的陈化粮已被有关部门查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与政府定向销售的3.1万吨陈化粮无关。”上述澄清文字,用了“有关部门”、“个别粮食企业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等语焉不详的文字,看来,这个“本网记者”写新闻还是个外行,一条专供辟谣的重要消息,不把5个“W”整清楚如何让人信服?
最后提一笔“陈化粮”为何常常惹出麻烦来。上网搜索“陈化粮”,跳入眼帘的不只是名词解释,而是大量“昧着良知”、“非法获利”、“毒大米流入居民餐桌”、“农民工口粮”等让人心悸的字眼,还有眼下正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天下粮人》........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