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宏观调控“声声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依旧“步步高”。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4%、呼和浩特12.2%、大连11.7%、福州9.8%、北京9.5%、广州9.3%。
    从这份名单中,不难发现几个“老面孔”,如深圳、大连、呼和浩特、北京,它们曾出现在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名单中。由此也可以发现,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依然集中在北京、环渤海和珠三角地区。
    从总体上看,房价上涨幅度趋缓。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涨幅比上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
    尽管建设部认为随着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相关政策出台以后,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坦承“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
    而原因是由于一些方面对房地产调控的思想认识还不一致,贯彻相关政策确定的各项措施还不到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地域特点,每个城市房价上涨的原因,尽管不尽相同,但也有共通性。
    如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有15个城市套均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
    有关专家分析,中小套型住房持续供不应求,促使这部分住房价格较快上涨,并带动整体房价上涨。同时影响实际成交比例,其结果是大套型、高档房成交比例大,拉高了平均价格。
    除了结构问题,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突出问题还包括:引导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不到位,部分居民存在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现象。一些城市注重非本地居民购房供应,与当地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自住住房需求的政策区别不明确。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行为不规范问题仍很突出。
    “尽管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是结构性、局部性的,但任其发展,有可能演化成全局性问题。”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建设部提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五大重点,即加大综合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重点发展满足当地普通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而这些调控措施能否收到成效,还要看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决心。
    因此,明确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权威人士表示,如果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能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目标责任制,坚决维护中央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不会是一句口号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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