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在这方面有自己独到的制度优势,虽然这个话题看起来比较大,但并不只是口号,如果基金业能做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必将促进整个行业更好地获得认可。 投资基金是一项与效率、公平伴生的制度,这种制度保护和满足了基金自身的效率追求与公平需要,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为投资基金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首先,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能够引导和促使基金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资源,在重视社会利益的同时,也承认三者个体利益的客观性,关心、鼓励和保护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实现其个体利益。认同专家专业理财,以帮助投资者实现其货币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投资者货币资源的有效利用,可实现其劳动力佣金收入的最大化。这必然使基金的增值与发展有了强大的保障基础。
    其次,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便利。投资基金富有效率的运作必须构筑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信托财产的理性自由的管理之上,但同时,纵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背信弃义等“败德”行为又将使基金投资者蒙受损失。所以,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又给予了投资者权益的保障机制,比如基金受益人大会制度和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制度,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分权制衡的秩序保障,成为一种高度秩序化的金融制度。使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可能发生的行为异化,及由此导致的对基金投资者利益的侵蚀和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得以有效遏制。
    再次,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的行为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中加以考察。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利益只能在实现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去实现,比如基金投资业绩的持续性越来越成为基金规模增长的必要条件,而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用的一部分划归基金资产,也是对没赎回投资者利益的保障措施之一。第二,否定和禁止那些以牺牲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换取自我利益的行为。所以,投资基金能够合理确定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下给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最后,投资基金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尽其所能处理基金业务,并以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直接目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只能通过为谋求基金投资者利益来实现其自我利益;同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的逐利行为均不得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悖。
    而证券投资基金重视和履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对整个行业的宏观发展和自身企业的微观利益有深远意义。
    宏观来说,应更好发挥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金融结构和金融混业经营转变中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金融结构的改变正处于直接金融比重越来越大的背景下,而基金行业在金融门类正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发展趋势越来越迅猛。基金行业因其更加明显和明晰的趋利性和市场化,承担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急先锋”作用,比如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就为银行综合经营提供了可行的、便利的通道。基金在宏观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担负“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就越发显现出来。
    微观而言,基金为投资者赚钱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更为强烈,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是抱着赢利的目的来的,赢利是第一要义。基金投资者在获得赢利可能性的同时,还承担着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对单个的基金投资者而言,亏损可能更多是经济层面的问题,但对于整个投资者层面来说,亏损还会产生对社会的影响。而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在“企业社会责任”背景下营运,将具有长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