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传真相结合的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胡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6的公司公告。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意提名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昌金铭先生、朱杭先生、邵志明先生、王永法先生、李生校先生(独立董事)、蔡乐平先生(独立董事)、楼民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9的公司公告);
    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4、以5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19的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5、以5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柯西新厂区相关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20的公司公告);
    同意公司按照绍兴中衡基建审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总造价61,811,457.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壹万壹仟肆佰伍拾柒元整)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柯西工业区的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决算。
    6、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6-021的公司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2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良顺,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年至1995年12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厂长、书记等职;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局主席、总裁;2006年1月至今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建江,男,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6年至1995年12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技术副厂长、分厂厂长等职; 1996年1月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昌金铭,男,中国国籍,193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63年9月至1972年9月在华东电力建设局送变电公司负责电气技术工作,任施工技术科科长;1972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浙江省科技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担任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作,先后任处长、副主任等职;1997年10月至今任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院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朱杭,男,中国国籍,194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70年至1980年在山西省开源线材厂、山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任技术员;1980年至1988年在电子部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任计划科技处处长;1988年至1990年任浙江省嵊县副县长;1990年至今在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任主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邵志明,男,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8月至1994年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机械分厂厂长等职;1995年至1997年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3月至2000年8月先后任绍兴精工机械厂厂长、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王永法,男,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7月至1993年7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3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绍兴纺织机械研究所工作;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精工机械厂副厂长、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生校,男,中国国籍,196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中共党员。1987年7月杭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至今在绍兴文理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90年被浙江省教育工会评为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兼任的社会职务有:绍兴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绍兴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蔡乐平,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出生,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1992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浙江省绍兴市律师事务所,1997年5月至1998年10月参加司法部中国青年律师赴英国留学进修项目,并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英国富华律师事务所、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学习和实习;1999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大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国际业务部主任。兼任的社会职务有: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楼民,男,中国国籍,196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职称。1991年7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在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从事资金、外汇、证券业务;1993年11月至2005年4月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05年5月至今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任副总裁。2006年6月起兼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生校先生,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生校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乐平先生,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蔡乐平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楼民先生,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楼民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四:公司章程修改案
    1、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一)、有限售条件法人股37,213,740股,其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93,340股,占总股本的31.556%,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持有4,550,400股,占总股本的4.74%,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持有2,370,000股,占总股本的2.469%;
    (二)、有限售条件自然人股10,186,260股,其中,自然人孙建江持有5,446,260股,占总股本的5.673%,自然人邵志明持有4,740,000股,占总股本的4.937%;
    (三)、无限售条件股48,600,000股,占总股本的50.625%。
    现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0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000,000股。
    2、原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改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