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已经2006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6年8月1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9号《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重汽集团发行6866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重汽集团的相关资产。
    关于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