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已于2006年8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核准,为充分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加快有关本次资产收购交割进程。 根据2006年5月15日召开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增股份收购资产事宜的议案》,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保荐、财务顾问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有关股权收购协议、各项关联交易协议、融资协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于2006年8月10日协商签订了《新增股份收购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将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交割日确定为200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