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8,425,348股,占总股本的19.97%。 2005年8月9日,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8,100,000股股权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该质押已于2006年8月9日解除。同时,该公司又将26,600,000股的股权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为其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8月9 日至2007年8月8日,质押手续已于200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