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民族饭店11层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13,30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 %,符合《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1,913,30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同意:1,913,30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