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6]1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25.3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3.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同意,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