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13日和2006年1月24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现限制性流通股)共计7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贷款9000万元提供担保。 目前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贷款,并于2006年8月10日为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000万股被质押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