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利集团”)通知,中卫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美利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的申请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973号文批准,同意中冶集团无偿接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持有的美利集团100%的国有产权。 该次无偿划拨完成后, 中冶集团将间接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2737911股,占公司总股本26.9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冶集团,公司总股本不变。
    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内容,详见2006年8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