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或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莱芜鲁能公司:山东莱芜鲁能热电有限公司
    广宇能源公司: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
    莱芜投资公司: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方兴实业公司:山东方兴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经与广宇能源、莱芜投资、方兴实业友好协商,公司拟受让广宇能源、方兴实业各自持有的莱芜鲁能公司50%股权、3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拟与莱芜投资按同比例对莱芜鲁能公司进行增资,将莱芜鲁能的注册资本由原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鉴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既是广宇能源的控股股东,又是本公司的潜在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广宇能源的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
    在2006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路寿山先生、袁风光先生、王志华先生回避表决。
    2006年8月8日,本公司与广宇能源、方兴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莱芜投资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未超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及投资协议方介绍
    1、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袁风光;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61号;注册资本:9.6亿元;经营范围: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煤炭销售等。
    2、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高发林;注册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注册资本:11103.58万元;经营范围:筹集使用财政等有偿资金,重点用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产业结构调整的投资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莱芜鲁能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对仙门村西
    3、法定代表人:路寿山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其中,广宇能源占注册资本的50%,方兴实业占30%,莱芜投资占20%。
    5、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电力能源研究开发。
    6、成立时间:2003年6月29日
    该公司2×30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截止2006年5月底,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6813.35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广宇能源、方兴实业自愿将各自持有的莱芜鲁能公司50%、30%的股份按原出资额2500万元、15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2广宇能源、方兴实业依法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后,各自在莱芜鲁能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3、广宇能源、方兴实业配合本公司办理有关转让手续;本公司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4、本协议经本公司、广宇能源、方兴实业三方签署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二)增资扩股协议
    1、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莱芜鲁能公司80%股份,莱芜投资持有20%股份。
    2、本公司与莱芜投资以现金方式对莱芜鲁能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12000万元,莱芜投资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莱芜鲁能公司注册资本由原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本公司与莱芜投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3、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与莱芜投资各自将出资足额存入莱芜鲁能公司银行账户。
    4、违约责任
    本公司与莱芜投资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缴纳其出资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其全部出资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5、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2)各方的有权机构已批准。
    (三)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莱芜鲁能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增资前 转让、增资后
持股数额 比例 持股数额 比例
(万股) (%) (万股) (%)
本公司 0 0 16000 80
广宇能源 2500 50 0 0
方兴实业 1500 30 0 0
莱芜投资 1000 20 4000 20
合计 5000 100 20000 100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让莱芜鲁能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不仅可以为该公司2×30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又能逐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项目投产后,既能扩大公司装机规模,提高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比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又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电力主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六、本年初至6月30日公司与关联人广宇能源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先生、石连运先生、丁慧平先生、潘爱玲女士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莱芜鲁能的增资,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电力主业的发展方向和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增资扩股协议;
    3、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