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柯西新厂区相关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工程系公司2004年起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目前已竣工,公司委托绍兴中衡基建审价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了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因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与会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2106152),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钱卫军。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5,529.48万元,净资产4,571.62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32.03万元。
    2、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7月3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2116405),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2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会稽路487号;法定代表人方朝阳。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资格证经营)。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149.95万元,净资产6898.93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739.3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新建I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6,096.18平方米,主要为生产区和生活区两大部分,其中,生产区部分包括行政办公楼、行政服务楼、生产车间一、机械制造车间、配电房及场外附属;生活区部分包括宿舍楼A1#-A10#楼、B1#-B3#楼、C1#-C2#楼及场外工程等。根据绍兴中衡基建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上述工程决算送审总造价为72,469,860.00元,审计核减10,658,403.00元,审计核定总造价为61,811,457.00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新建I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6,096.18平方米,主要为生产区和生活区两大部分,其中,生产区部分包括行政办公楼、行政服务楼、生产车间一、机械制造车间、配电房及场外附属;生活区部分包括宿舍楼A1#-A10#楼、B1#-B3#楼、C1#-C2#楼及场外工程等。
    3、交易价格:根据绍兴中衡基建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工程总造价为61,811,457.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捌拾壹万壹仟肆佰伍拾柒元整),已经双方确认。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绍兴中衡基建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审定的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认可后予以结算。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交易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新型钢结构建筑成套设备技术改造及聚氨酯、岩棉复合板成套设备制造的实施及满足公司快速发展所需而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工程建设,本次竣工决算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进度,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洪明先生、俞友根先生、张其林先生认为:本项关联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绍兴中衡基建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决算。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璀女士、刘祥生先生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精工科技本次与关联方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工程竣工决算之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审定的总造价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4、绍兴中衡基建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绍中衡所(2006)字559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