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沃尔玛组建工会的事被业界炒得火热。有的说,这是沃尔玛彻底向中国妥协,有的说这是沃尔玛工人的胜利。
不过,在没有搞清楚事实本质和法律规定之前,还是先不要给予过高的赞誉为好。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外资企业之所以迟迟不成立工会,完全是公司甚至是资方的错,是他们没有出资出力成立工会。 而一旦成立了工会,则认为是资方的退让和失败。
可是,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本应是“工人自愿组建的组织”。由资方出资出力组建一个通常意义上与自己对着干的工会,这算哪门子事呢?
前两天,我和柯达公司新闻发言人田耕碰过一次面,也顺便聊起成立工会的事。众所周知,柯达中国公司至今也没有成立工会,也曾经被全国总工会点过名。但按照田耕的解释,柯达公司从来没有反对过员工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相反,只要是他们愿意成立自己的工会,作为资方,还愿意提供一切便利。
“我们从来没有反对在华的任何一个分支机构成立工会。”田耕解释说:“但是,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如果公司出面去建,就违反了‘自愿’和‘代表职工利益’的原则,就是违法。”
外国公司的老板们,对于中国法律的研究是多么透彻。我们常说现在是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那么,究竟是总工会传出的信息变了调,还是有些人根本就没有领会到《工会法》的真实内涵呢?
在组建工会的问题上,究竟谁应该履行更多的义务,做更多的努力呢?我想首先应该是各级工会组织。至少,各级工会组织应该主动登门,到外资企业里,到外资企业的员工中,宣讲组建工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增强工人们自愿组建工会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我想,各级工会组织只要与外资方打了招呼,进厂宣讲,多半是不会遭到拒绝的,否则就是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组建工会固然重要,如何发挥好工会应有的作用,其实更重要,不能为组建而组建,组建之后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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