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的原则不会改变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能朝令夕改,监管部门鼓励支持定向增发的基本态度没有变。"针对近期市场有关监管部门将控制定向增发、调整审核标准的传言,权威人士昨日对记者作如上表示。
实际上,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一直是贯穿资本市场发展的一根主线。去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已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使社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并提到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简化核准程序,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因此,业内人士也认为,政策应具有连贯性,监管部门对于定向增发现在没有、同时也不应该刻意进行收紧。
因此,所谓的"大股东不能以资产折股只能以现金进行认购"纯属无稽之谈,同时,定价标准也没有上调至流传的"不低于公告之日前20天平均价格的105%"。不过,权威人士也透露,在定向增发的审核中,监管部门会鼓励并劝告大股东以高价认购,但这是指导性的原则,不会进行刻意强制,在定价政策上,监管部门唯一强调的仍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这一标准。
至于大股东以资产认购的,如何防止因大股东高估资产进而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情况的出现,权威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贯彻的一项硬指标就是"效益标准",即增发后每股收益"增厚了",而不是摊薄了。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