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8月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06年8月12日上午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张君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监事胡治海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于志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于志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于志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审议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06年中期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06年中期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8月12日
    附件:于志军先生个人简历
    于志军,男,1960年10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炼铁室助工、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技术科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炼铁车间副主任、主任,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工程师室主任,包钢(集团)公司铸造厂副厂长,包钢(集团)公司铸造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恒耐辊业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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