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在椒江区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15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0人,董事孔众、陈曾湘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长白骅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缪伟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蔡时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副董事长徐阿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林剑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常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傅松荣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胥药物制剂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医药制剂是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为了加快出口制剂项目的建设,便于管理和今后的运作,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海胥药物制剂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地在杭州富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医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原料药与制剂药联动”、“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联动”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出口制剂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向原料药和制剂并重转型,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