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于2006年8月13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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