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8月10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 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三个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再融资,进行贷款期限重组的议案”
    公司将对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82851.6万元贷款申请再融资,进行贷款期限重组,具体贷款重组期限以工商银行总行批准文件为准。除用原有会展中心及开发大厦房产抵押担保外,将追加会展中心F馆、G馆作为抵押物。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1695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贷款期限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贷款期限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6年8月30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三个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8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6年8月23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卢 春
    5、联系电话:0431-4644225
    6、传 真:0431-4630809
    7、邮 编: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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