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11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324,2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29%)的通知,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向中国银行苏州新区支行质押的其持有本公司4800万股股份,已于200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解除了质押冻结。
    截止目前,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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