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与原大股东于2004年11月13日达成归还大股东欠款的方案,即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现变更为上海松江饲料公司)和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在国有股权过户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别用转让国有股权所得款项归还对我公司的欠款。 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已于2006年8月14日完成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见临2006-031),为尽快落实清偿大股东欠款,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和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同时已于2006年8月10日向公司归还所欠款项全部余额为人民币57,477,874.32元,其中,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欠款人民币34,986,724.59元,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欠款人民币22,491,149.73元。另外,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由转让方承担公司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和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共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820万元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其中,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支付人民币2892万元,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支付人民币1928万元。
    为确保共管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原收购方现公司大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绿庭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了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支持(见临2006-023),公司也于2006年8月11日将上述款项及相关利息全部归还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为实现对公司的支持,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根据《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见临2006-030),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8月10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人民币2125万元,其用途为(1)以期限不低于3年的无息借款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2) 直接或透过其指定的关联公司购买公司的部分资产。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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