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6年08月12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二OO 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代理)45270000股份(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股份全部为非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1%。公司5名董事、1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于2006年7月21日与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同意公司在收购北京首创航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金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在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向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壹年,资金占用费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向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s://www.sse.com.cn。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为27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7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闫仁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公司邀请四川兴远律师事务所赖成美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