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1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木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计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751293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3%。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891834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6%;B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8594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1293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891834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同意85945900股、弃权0股、反对0股),详情已于2006年7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1293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891834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同意85945900股、弃权0股、反对0股),详情已于2006年7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1293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891834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同意85945900股、弃权0股、反对0股),详情已于2006年7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和平、张粒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