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8月10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有关事项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195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