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2%)已于2006年8月9日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鹏信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冻结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50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8月9日至2007年2月8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