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笔者认为,应结合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使产业工人的工资增幅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让普通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应当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策取向。
传统工资理论已无法解释我国当前工资状况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包括以下三部分:1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决定还包含历史和道德因素,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工资水平是劳动力市场均衡的结果。在均衡的那一点,工资恰好等于劳动力的边际产值。因此,一个理性的雇主会一直雇佣工人,直到再多雇佣一个工人不能给他带来额外利润为止。市场会自发形成平均工资率。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由于工会对劳动供给的垄断,或企业对劳动购买的垄断,工资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劳动力的边际产值。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当工资率较低时,随着工资率的上升,消费者将减少闲暇,增加劳动供给;在工资率超过临界点之后,继续增加工资,劳动供给量不增加反而减少。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工资水平和工资状况发生了重大和深刻变化,上述主流经济理论已无法解释我国目前的工资状况。
首先,我国工资水平远未形成市场均衡,工资差别趋于扩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长期低下,以至不能涵盖劳动力价值的三部分。近年来,我国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大幅提升,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甚至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则多年变化不大,增幅较小。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仅能维持劳动者再生产的基本需求(即仅能满足个人温饱),而无法包括马克思提出的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据广东省的有关调查,过去12年,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月工资增幅只有68元,考虑到物价上涨趋势,农民工工资实质上呈下降趋势。
其次,平均工资率尚未形成,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所在的行业和领域,而不是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和劳动者素质。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市场是细分的、专业化的,劳动力工资应主要由细分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劳动者的素质高低、劳动的难易程度、劳动的技术含量、责任大小等因素综合决定。由于平均工资率的存在,劳动者所处行业和领域区别在工资决定中只处于次要地位。但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不主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劳动者素质,而是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所处的行业和领域,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同质的劳动者收入相差较大。就整体而言,一些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行业、外企员工收入比较高,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员工的工资则处于较低水平。
第三,工会不能对劳动供给形成垄断,而企业则对劳动购买形成垄断,导致工资普遍低于劳动力的边际产值。目前,我国工会虽然是劳动者的组织,但在劳资关系中缺乏谈判地位,在工资决定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处于强势的买方地位,在工资决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企业往往倾向于压低工资水平,导致产业工人的工资普遍低于劳动力的边际产值。即使在工资率极低时,也存在大量劳动供给。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离可使其选择休闲的临界点还十分遥远。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工资的增幅远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导致职工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据有关学者研究,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1989年为16%,2003年则下降为12%。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3.1万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而当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64元,比上年增长14.6%,扣除物价因素仅实际增长12.8%,比财政收入增幅低7.2个百分点。我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比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低20%-30%,因此,产业工人的工资增幅比财政收入增幅要低更多。
此外,政府在工资决定中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同时存在。政府作用的越位体现在:一些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工资继续被严格控制,影响职工积极性和企业效益,导致人才流失;工资制定中考虑人员素质和贡献不够,行政级别和职务成为影响工资的主要因素,有效激励和约束不够等。政府作用的缺位体现在:对行政垄断及自然垄断部门的过高工资调控不力;对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保护不够;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也经常不能有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常发生,甚至出现“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的现象。
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意义重大
我国长期以来的低工资状况,对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低工资带来了低成本产品,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扩大了我国的出口,给我国带来了巨额的外汇储备。然而,长期低工资水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背道而驰,不能体现“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执政理念。长期低工资还损害了劳动者应有的主人翁地位,也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相背离。
当前,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缓解消费和内需不足。过低的工资水平制约了产业工人相对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其预防性储蓄偏好,导致消费和内需不足,给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消费和内需不足使我国更加依赖出口,而出口竞争主要依赖价格优势,这反过来又导致工资增幅减小,消费和内需更加不足,形成恶性循环。产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消费倾向,从刺激内需的角度看,增加产业工人工资是扩大消费的最有效渠道。据有关学者计算,如果给约1.5亿产业工人每年增加100元工资,通过乘数效应,就能为全社会增加900亿元总需求。
第二,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对产业工人而言,过低的工资水平只能导致劳动者减少对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的投入,使他们的能力得不到提高,难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大生产的需要。对企业而言,过低的工资水平导致其倾向于选择使用更多的劳动力,而忽视开展自主创新和提高技术水平,延缓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工人工资,从宏观看,将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从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三,有助于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由于我国出口产品价格过低,出口企业屡屡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我国还被视为全球通货紧缩的输出国,成为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者,加上我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持续加大。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造成的出口商品价格过低。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从而提高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抬高出口商品价格,与提高真实汇率水平的作用是同向和一致的。因此,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是减少贸易顺差、增加进口需求、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重要途径。有关学者认为,只要把工资提高的水平控制在与消费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范围内,就可以避免通货膨胀,从而成为一条代价最小的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途径。
有人担心,提高产业工人工资会恶化我国投资环境,损害我国国际竞争力。其实,与东南亚、印度、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已经缩小或丧失。单纯依靠低工资、低成本的竞争力是不会长久的。我国有稳定的政治环境、齐全的工业体系、强大的制造能力和大量高素质的劳动力,特别是有巨大的市场潜力,这才是我国真正吸引外资的力量之所在,是我国国际竞争力之所在。多数外商会看重综合成本,不会因为工人工资的提高而轻易离开。因此,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的若干政策选择
第一,政府出台向产业工人倾斜的工资政策。由于我国企业工会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工会缺乏工资谈判能力,不具备相应的专家,所以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应主要依靠法律和政策措施。当前,中央政府应根据各地消费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尽快出台符合普通劳动者利益的工资指导政策,为提高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奠定政策和舆论基础。
第二,大幅度提高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重点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水平。根据目前情况,应将产业工人及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50%以上。产业工人和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制造业以及初级出口商品生产的主体。他们是边际消费倾向最高、最迫切需要提高收入的群体。
第三,加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当前重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对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降低和变相降低法定工资标准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应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完善劳动纠纷和工资争端申诉与仲裁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资政策和法规的事件。
第四,从长远看,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着手研究制定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应将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农民。从党的方针政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能力、发达国家的实践等多个角度观察,这都是一个具有必要性、可能性和重大意义的举措,也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有关部门应将这一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积极研究,争取早日实施。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经济研究部)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