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抵偿其对本公司的欠款,以股抵债价格在参考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的基础上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以股抵债股份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以股抵债的资金总额4,271.14万元。本方案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获得通过(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06年3月21日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个交易日为 2006年3月29日,第 30个交易日为2006年5月16日,正虹科技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2.64元/股,则以股抵债股份价格为2.64元/股。根据本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正虹科技1,617万股股票抵偿占用正虹科技资金4,268.88万元,价格为每股2.64元。以股抵债后的剩余的占用资金22,576.53元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日以现金偿还给,合计偿还占用正虹科技资金42,711,376.53元。
    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将以股抵债的方案报湖南省岳阳市国资局,经批准后于5月30日报湖南省国资委,经批准后于6月16日报国家国资委。现本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6]976号《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的承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及有关规定,尽快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实施以股抵债。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