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届事会议于2006年8年11日下午2点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军区招待所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06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