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的实施,对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绝对是一个利好,把握“萨班斯法案”所规定的财务内部运控系统,正好为顺势做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契机。
文/盛立中
2006年7月,有两件事颇吸引人们的眼球。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所有在美上市的公司全面生效;二是,安然公司创始人肯尼斯·莱的死。
2006年7月5日,64岁的莱在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度假别墅因心脏病发作而“英年早逝”。据称,莱临死时甩出的最后一句话是“I can't take it anymore(我再也受不了了)!”这句话固然可以有多种解读,不过,莱的死,与因 “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使其必须承受因财务欺诈罪而面临终身监禁的心理负担有关的说法并不过份。安然曾经的辉煌最终演绎出一幕为其送终的丑剧。
监管的时钟摆过头?
现在讨论安然当年使用的那个被称之为特殊目的实体的(special purposeentities)会计游戏似乎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了,不过安然利用错综复杂的财务工具大规模造假应该是导致“萨班斯法案”出台的主要原因。当然,如果不发生安然这档子事,断不了还会有其他公司浮出台面。这正像美国前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尔克所称,美国会计危机的出现,有其“从根基上反映资本市场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反映对于个人及其公司改进财务成果的压力的根本性缺陷。”
曾经在中国参加“华尔街与中国资本市场”论坛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监控部主任杰·波诺,针对公司财务环境链的看法颇具代表性。波诺称,董事会作为企业的独立监管机构,对企业信用的保证至关重要,应该与职业经理人分开;企业审计班底的成员应该是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以避免董事会对它的操纵;中介机构猫腻太多,比如很多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企业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他们的大部分收益来自被审企业,其利害关系不可小觑。
“萨班斯法案”的立法精神基本反映了上述关系的调整。当然,“萨班斯法案”不论是302条款,还是404条款,尽管其措辞指向的是公司,但背后体现的却是一种政府对投资者的“人本关怀”,这一点对于维系美国庞大的证券市场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萨班斯法案”对公司高管们签名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精确度方面多了一项坐牢的选择。而在过去,CEO是“不会”管这些“闲事”的,至少他们站在法庭上会如是说。比如像莱那样可以尽情地享用“一问三不知”。尽管,无数事实证明,几乎所有公司发生的财务问题CEO从来脱不了干系,但最终只有CFO“自享其果”,这确实有些不公平。
如果沿着这个思路, “萨班斯法案”对公司财务的矫枉并不存在过正问题,也非恶法。奢望政府为公司的不良行为背书,至少在美国是行不通的。容错,但是,不容知错而不改。后者当然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法制社会的根基。人们目前广为引用的是通用汽车CFO约翰的话,“政府对过去发生的企业诚信危机反应过度,‘监管的时钟’已经大大摆过了头。”其实,通用汽车的问题最好还是在其内部找找比较好,底特律神话的即将破灭与“萨班斯法案”没有关系。依作者对西方经济大国执法环境的观察,即使是在这些国家,如果法律的时钟不摆过头,没有人会去修正、去较真。这是个通病,不仅仅是财务法规,其他法律亦然。法律这东西,一怕执行过程中懈怠“走调”;二怕执行有引起歧义的法律条款。
或许还没有那么糟
美国大公司早在2002年7月就已经被“萨班斯法案”拧紧发条。按照美国媒体的说法,美国目前近1.5万家上市公司中,真正能够按照404条款消化掉由此多出来的相关花费的只有一小部分,喊冤者众。当然,这些声音似乎更多来自于那些财务报表一年比一年难看的公司。也难怪,面对CFO掌管的那只空空如也的保险柜,任谁也找不到“爽”的感觉。
从整体上来看,“萨班斯法案”对公司的影响远没有某些“利益相关者”描述的那样糟。近几年来,尽管美国大老板们不断提高喊怨声的分贝,但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五年里,美国企业扩大在经济中所占份额的速度,比二战以来的任何时候都快。真正因“难以承受的财务负担”而选择退市的美国大公司一家也没有。其实,“萨班斯法案”确实不乏包含着当年国会山上那些议员们“怒发冲冠”的情绪,并由此多了些做戏的成份,这也是被部分公司高管常常诟病的所在。据悉,迫于企业压力,美国众议院目前正在酝酿一个提案,要求免除资产在7亿美元以下,年收入小于1.25亿美元公司的复杂审计流程,议案有可能经过简单修正后在年内获得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随着美国经济的增长,对 “萨班斯法案”怨言最多的美国大公司的CEO们无不赚了个盆满钵溢。甲骨文公司的老板埃利森去年有7437万美元入账,而其持有的股票价值已高达155亿美元。而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的首席执行长费尔班克去年的总收入超过9位数字,高达2.5亿美元;洛杉矶住宅建筑商KB住房公司CEO卡拉茨则将1.6亿美元装入个人腰包。美国的公司治理专家们原来估计,出现了安然、世通等一连串公司丑闻之后,多种因素都应该对企业主管的工资上涨产生一定遏制作用。但事实却不尽然。安然一位前高级职员称,(CEO们)简直就像强盗,“我们正在制造更多的安然事件,只是没有人愿意承认而已。”如此看来,股东们要想得到明确清晰的信息,一部“萨班斯法案”就够了,但要靠“萨班斯法案”获得社会公平就有些天真了。
承认不足勇于面对
按照国际惯例,公司从上市挂牌的那天起,原来的公司无论什么样的身份,一律是“公众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高管人员只是受托的公司管理人。公司是股东的,股东要了解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公开的财务数据。换言之,对于公众公司来说,财务报表不只是为了内部财务管理,还担负着让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重任。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CFO乃至CEO提出比较苛刻的道德标准就有无限的理由。
诚然,由于“萨班斯法案”是基于现代公司治理中较前卫的一个会计准则,对40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而言,困难来的可能更大一些。近几年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遭到的集体投诉非常抢眼,至少在数量上位居前列。其实,依笔者之见,中国企业最好的策略就是承认不足勇于面对,不要老是摆出一副“举重若轻”的模样。中国公司缺的不是人才,而是制度。“萨班斯法案”的实施,对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绝对是一个利好,把握“萨班斯法案”所规定的财务内部运控系统,正好为顺势做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契机。反之,劝君最好不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折腾。既想“圈”钱又不负责任,世界上哪有这种好事。
顺便再提到的一件事情是,今年7月13日,创维数码前主席黄宏生(黄宏生新闻,黄宏生说吧)及其胞弟黄培升被香港法院以四项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罪各判入狱六年。香港法官宣称,“双黄”犯的是商业罪案中最严重的一类,被告身为上市公司高层,违反诚信,出卖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令人伤感。原本说来,如果黄的事发生在内地的话,也就是个可大可小的事情,不会有人去较真。问题是黄案犯在了香港,国际资本市场的监管根本不在乎你资产的多寡,以及在中国有着什么样的名头,犯规就逮!这就是制度的力量。
我们最后再来看看那个上了《时代》杂志封面的“吹哨人”——安然前副总裁沃特金斯女士(美国把最先揭发丑闻的人称为whistleblower,即“吹口哨者”)。安然这个美国能源航母巨头正是由于沃特金斯一声轻轻的口哨而轰然倒塌。不过,这个本世纪初美国最伟大的丑闻揭发者,如今已沦为一个无业游民,现正四处为她“自创”的公司治理计划做广告。不过,五年过去了,还没有一家企业老总拿她的治理方案当真。由此来看,在这个号称全球最民主的国家里“吹口哨”也不那么容易。对于我们,更加是“任重而道远”。
收藏本文,请发083到958868306(移动)/92190906(联通)。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