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秦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我国经济法学界泰斗江平日前在“信托业发展与风险防范高层研讨会”上表示,信托制度的完善取决于三个支柱,一是信托法,二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三是税收政策。 有这三个支柱,才能叫信托法律制度真正的完善。
江平认为,解决中国信托发展所需要的“自由”诉求,关键是完善信托制度。他说,信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非常好的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工具。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个国家的信托制度能够成功,一是基于信托自由,一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或者说信托是一个建立在高度自由和高度信用基础上的产物。他表示,遗憾的是这两个条件现在在中国都欠缺,第一个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还缺乏必要的自由,尤其是在信托这个机制上,缺乏自由就不能够搞多品种,缺乏信用就不可能搞大。所以信托在中国要发达,必须要这两个东西,一个是信托领域要有比较大的市场的自由,第二个是必须有更多的信用。
江平指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确实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方面经济要自由,要求国家要尽量少干预,但另一方面市场要有秩序,又需要国家更多的干预,这是现在中国经济领域最大的矛盾,自由机制应该国家尽量少干预,而秩序要更多的干预,这两个影响中国市场的最根本的问题都完全浸透在信托产业里面,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土壤里,一来缺乏制度,二来商业贿赂横行,完善法律制度是一个方面,但市场环境、市场机制也很重要。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