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已获通过,现
将公司本次股改中有关国电转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年8月4日起至本次股改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
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
    2.国电转债在2006年8月16日以及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9:30-
11:30、13:00-15:00)可以进行转股,但不交易。除该两日之外,在第1条所述
的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期间,国电转债停止转股。
    3.公司董事会提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可转债持有人在2006年8月16日以及
17日可以进行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对价,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4.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触发时,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和国电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国电转债数
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国电转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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