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该所2006年第四期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表示,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已经写入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和总结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五年来的基础上,要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知情权。
周勤业表示,关于独立性,最重要的是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可能会推出独立董事提名的大股东回避制度、独立董事的竞聘制度,让自律组织如上市公司协会来负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管理。
关于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周勤业认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差异,就在于一个是参与决策,事中监督,一个不参与决策,是事后监督。独立董事对公司事务介入太深,可能无法独立,不介入又难以保障知情权。一个很好的接合点是董事会下面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要求这些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半数以上成员是独立董事。这是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保障知情权的同时能够保持独立性的一个很好的接合点。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