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商丘市梁园区白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梁园分社诉本公司及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根据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商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已对被执行人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00万股(不含孽息)轮候冻结。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