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最近8个月金融期货市场筹备工作的突击性进行,但仍让找寻股东、技术准备等工作滞后的期货公司感到忧心忡忡,这将直接影响股指期货推进的步伐。
条例修改 或释四大悬疑
目前,新近经过几轮修改的《期货条例》草案已交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的修订,有望在月内公布,将为股指期货推出清除法律障碍,但由于四大问题仍有争议而可能延迟。
一是由于《期货交易法》起草周期长,使得《期货条例》的修改既要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又要权衡当前股指期货上市交易的可操作性;
二是在《期货交易法》缺失的条件下,有关利率、外汇等金融资产的衍生品交易如何在新《条例》中给与界定仍存有争议;
三是相关“明确界定期货交易、严禁变相期货交易”的修订引发了比较大的争议,这意味着“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应缓行,尤其是推出国债期货和利率期货的讨论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而与汇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目前是在银行间市场还是在金融交易所上市部门之间仍需协调解决;
四是虽然新《条例》首肯了期货公司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但最终是否允许期货公司和其他机构参股基金公司,设立期货投资基金仍存有变数,这使得目前基金公司作为股指期货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是通过券商IB业务介入还是直接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仍需要在选择何种平台成本最小且更有效率之间作出权衡。
IB 催生证期融合
在上月底结束的由证监会和美国证券期货监管委员会共同举办的金融期货研修班上,正式发布了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IB)制度,并明确券商参与股指期货创新类券商试点。券商IB制度在美国和台湾地区是比较成熟的两种不同的市场模式,我们的选择倾向于台湾IB模式,即证券公司作为IB通过期货公司的跑道,使客户参与交易。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账户共有7500万个,而期货市场账户仅有16万个,相差450倍以上,这种参与模式为期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期货市场的推动和扶持。
于是,一场围绕券商与期货公司的重组并购顿时暗流涌动。“目前有创新类证券公司17家,已经有7家参股了期货公司,另外10家则需要收购期货公司,目前的183家期货经纪公司中,其中有券商背景的达到23家,其中绝大部分都需要寻找买家。”冠通期货市场部高级经理田宏鹏说,“对于创新类且需要买壳的券商来说,他们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不甘心部分控股,而是希望100%控股,相反苦心经营多年的期货公司仍希望能借机增资扩股,发展壮大,并不愿意丧失控股地位,不可避免的一场博弈在所难免。”尤其是,这一点上目前并无政策障碍,“少数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大的券商还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100%的股权”,证监会高层如是表态。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胡逾越教授表示,“券商失却了金融期货经纪资格这块丰厚的肥肉,尤其是规范类券商更是在金融期货汹涌袭来时却发现自己无缘置喙,但是由于券商掌握了未来股指期货投资者这一丰富的资源,这为券商未来叫板期货公司埋下了伏笔。”
田宏鹏也提醒记者不要忘了目前很多基金公司其股东都有券商和信托公司背景,尤其是创新类券商都参股或者控股旗下着基金公司,他说,一旦旗下收编了期货公司,那么这些创新类券商旗下的基金公司能成为其他非关联期货公司的客户吗?这些代表性的基金如广发银行旗下的广发证券、广发期货、广发基金;刚完成对联合证券重组的华泰证券,最新收购长城伟业期货公司49%的股权,光大证券拟与上海南都期货,达成了100%全资收购的预案,为其进军股指期货扫清障碍,同时也使得拥有期货公司的创新类券商阵容扩大到9家,而旗下均不乏优质的基金公司。
目前,包括规范类券商在内,许多券商都急于寻找期货公司参股或控股,为方便证券投资者的开户,还从整个资本市场投资的角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套由低风险到高风险的“证券+期货”投资组合方案,并可实现“一站式”的投资咨询服务。除此之外,我们仍可以看见有望进军创新类券商行列的规范类券商的积极踊跃,其中申银万国则当仁不让,新近拿到创新类券商资格,终于赶在股指期货交易前完成合规审查,并为其成功收购期货公司增添了砝码。
田宏鹏表示,对于期货行业而言,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客户规模的问题。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大部分普通投资者会如同权证上市初期一样,选择观望。而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均有50万元规模以上资金会通过证券公司的IB介绍或者直接通过期货公司先期入场。不过因为期货经纪业务暂时会占据较大比例,手续费的竞争在所难免,”田宏鹏说,但随着人们对于股票指数期货的逐步认识与了解,更多的投资者会倾向于自己作出选择,直接通过期货公司开通股票指数期货的通道。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