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发出召开董事会扩大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8月14日在深圳国贸大厦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董事会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孔雨泉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公司总经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8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杨顺成投弃权票,理由是应该对几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长期不能如期正常的开发建设给予更详细公告说明。
    二、审议并通过《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合理估计了相关损失,管理层对上述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说明》。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三、《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2006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有以下诉讼事项尚未处理执行完毕,其最终处理执行结果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表示,其目的是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对此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涉及事项的说明:
    1、 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业主房地产买卖合同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请于2003年被驳回。公司正在办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宜。公司已根据提存财产账面价值预计了相关损失41,772,906.07元。
    2、2001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公司应支付公司14,386万元转让款。同年11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对方约2.8万平方米的房产。因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公司查封房产提出异议,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公司对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公司约1万平方米房产的查封。2005年9月,上述约1万平方米房产被正式解封。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查明被执行人基永公司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也未能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等原因,故原判项“基永公司应支付公司14,386万元转让款”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公司在本案中申请查封的房产已自动解封。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已合理估计了相关损失。
    董事会认为管理层对上述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