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通知,该公司股东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已于2006年8月13日分别与该公司的另两家股东宁波明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宁波新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38%)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36000000元、35065497元受让宁波明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新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维科集团24%及23.38%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维科集团71.38%股份,宁波明丰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新联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维科集团股份。
    维科集团股权结构变更前后如下表:
维科集团变更前股本结构 维科集团变更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比例 序号 股东 比例
1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1 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71.38%
2 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24% 2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3 宁波明丰投资有限公司 24% 3 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62%
4 宁波新联投资有限公司 23.38%
5 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62%
合计 100% 合计 100%
    上述股权调整后,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何承命
|50.62%
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71.38%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2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