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元年即将到来之际,中国银监会刚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让在华外资银行忙碌起来。
    “征求意见稿势必会对现有的外资银行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也会重新审视自身的
    中国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沪上一外资银行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表示。
    外资行分行业务受限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修订要点,年底人民币零售业务将如期对外资银行开放,但只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可以经营对各类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居民个人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无疑,憧憬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们将不得不面对哈姆雷特式的命题,“选择本地注册或放弃人民币零售业务。”
    “强扭的瓜不甜”,银监会称“允许外国银行自由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当然,本地注册的大门对外资银行是敞开的。
    征求意见稿称,“人民币业务将对在华注册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技术上要求外国银行按照设立条件,先设立独资银行,然后通过将现有外国银行分行并入‘独资银行’的方式进行转制。”
    外资银行设立法人银行的要求将和中资银行的要求相一致,即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下设分行营运资金则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若再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条件即可获得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许可。
    外资银行设立法人银行后将获得更广的业务范围,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开展银行卡业务。仍旧维持分行地位的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法人银行则不能同日而语,不能经营银行卡业务,人民币业务方面,只能接受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星展银行、东亚银行、花旗银行、恒生银行等外资银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于注册成本地银行持积极态度。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伴的,成为法人银行后,按征求意见稿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指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审慎允许设立记账分行
    原则上,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银行后,其在华所有分行都应纳入法人银行,但对于拥有较多跨国公司客户的外资银行,银监会也网开一面,征求意见稿允许其母行在中国设立1家记账分行,但业务仅限于从事外汇贷款及外汇贷款项目下的相关业务,以满足其进行全球资金交易的需求。
    不过,银监会对于外资银行设立记账分行还是相当审慎的,征求意见稿注明,设立记账分行将采取新老划断政策,征求意见稿颁布后新设的法人银行将不允许设立记账分行,而为防止外资银行通过记账分行规避有关监管指标,并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和记账分行之间的高管不得相互兼职、相互拆借资金须提供全额担保等条件。
    合资银行须外资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已经拥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银行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合资银行控股股东为外国商业银行”。此规定势必将对现有的合资银行产生重大影响,从现有的合资银行来看,平安银行、德富泰银行、华一银行都不符合上述条件。
    华一银行行长江天锡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注册资本现在大概是8亿元人民币,按照征求意见稿,再补充2亿资本金就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了,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变数是需要寻求一个外资银行作为控股股东。”
    江天锡称,“银监会作出上述要求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若控股股东为外资银行股东的话就多一层保险了。”
    不过,对于合资银行来说,若非要外资银行控股,那么合资银行就等于是外资银行的子银行了。
    征求意见稿对外资财务公司也作了明确的定义,称未来财务公司都是指集团内财务公司,不会再有(社会性)外资财务公司这一类型,现存的3家(社会性)外资财务公司将被银监会要求限制转为银行或者关闭。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鼓励外资银行在东北和西部地区发展业务等方面也作了相应修订。
    知情人士称,下周二,银监会将在北京召集中资银行,就征求意见稿召开征求意见会。下周三,则有30家左右在华外资银行的高层会去北京参加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完成讨论后,征求意见稿才会最后定稿。
    银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修订的原则主要是为了全面兑现世贸承诺,为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创造法律环境,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截至2006年6月底,已经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国内24个城市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83家,法人机构1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