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06 年8 月21 日
    ● 除息日:2006 年8 月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8 月25 日
    本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 年6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刊登在6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200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5 年末总股本39,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9,100,000 元,剩余228,247,121.32 元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2、发放年度;200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 年8 月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以及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发起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 元/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 元/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8 月21 日
    2、除息日:2006 年8 月2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8 月25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 年8 月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发起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联系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联系人:郭全虎
    六、备查文件: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