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首试强制企业承担环境成本和生态修复成本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酝酿已久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近日已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达成一致意见,并上报国务院。
    “应该很快就会颁发。”昨天,一位参与煤炭资源方案制定的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煤炭行业将作为试点率先进行改革。
    据透露,矿业权有偿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首先,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新设置的资源开采权都要通过市场方式有偿取得,并规范市场取得的程序和方法,老矿山企业要补缴相应费用。其次,将目前矿产资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过低税费标准调整为合理标准。第三,建立规范有效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建立矿业权战略储备制度。
    此外,国家还将通过建立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保证金制度,强制企业承担矿山开采中的环境成本和生态修复成本;改革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强制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等。
    “去年,国家就在山西全面展开了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底前煤炭领域的改革应该能全面推开。”国土资源部一位参与煤炭资源回采率调研工作的副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
    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对本报记者表示,从2003年开始,山西省内开始自主进行矿产有偿使用改革,从现在的效果来看,一方面提高了财政收入,另外一方面企业对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不少,此前山西省内个体煤矿的回采率只有15%~20%,现在提升到了40%~50%。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表示,在制定矿业权改革方案时,企业为取得矿业权或是排污权而缴交的资金,较大比例将被划归地方,比如在矿业权的有偿取得上,目前研究80%给地方政府;将来在环境上的收费,也要大头给地方,以调动他们治理环境和促进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