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负责人就直销问题发表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八月初,经有关省级商务厅核准上报,商务部批准了几家企业进行直销经营的许可。之后,一些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珍奥集团近日在多家媒体违规炒作,利用"许可"高调宣传其产品和营销方式,该企业的负责人还通过在新闻媒体的访谈,称其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并声称要将其直销范围 "逐步向全国推广",误导了社会公众。 "
"有鉴于此,商务部责令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其间停止其直销的相关核查、备案程序。商务部并要求其他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高调炒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入实施程序。"
看到上述的谈话内容,笔者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严厉执法感到钦佩,但是,对某些谈话内容笔者也不敢苟同,并在此品味几言仅供有关同仁进行探讨。
其一,《谈话》中指出:"经查,珍奥集团负责人在商务部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批准信息之前,擅自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影像,公开发布批准信息。"
上文言外之意就是:直销企业必须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上正式发布批准信息后,企业才可以进行公示宣传,珍奥集团先期发表就是重要的违规行为了?
但是,在法制社会里,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我国的一对合法公民在领取了《结婚登记证》后,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他们就是一对合法的夫妻,其它的结婚仪式只是一个展示的过程。
笔者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作为珍奥集团既然已经拿到了直销经营资格证书,企业就有权公布真实经营信息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企业公民的权利,珍奥集团没有不当之处。
其二,《谈话》中指出:"珍奥还通过媒体访谈,将对该企业申请直销部分商品的经营许可,夸大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多年来企业产品和经营方式的全面肯定。"
针对上述《谈话》内容,笔者认为直销企业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直销企业也需要对产品和文化进行宣传,这是企业市场经营的一种手段。例如外资直销企业雅芳公司就在中央电视台上就进行了企业产品的宣传和展示,并在其获得第一块直销经营牌照后,雅芳大中华区总裁高寿康就接受过国内多家媒体的采访,并在全国上百家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报道。但是,对于珍奥集团的产品宣传笔者也都看到了,具体的产品种类和内容并无不妥之处,一切都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产品内容进行宣传,笔者真不知珍奥的产品宣传错在什么地方?
对于直销企业宣传是否具有合法性,笔者查阅了《广告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因此,可以说只有工商管理部门有权力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对企业广告宣传内容(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进行衡量,并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广告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其它部门无权对企业的广告宣传进行处罚,否则就是一种越权行为。
其三,《谈话》中指出:"必须指出,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业不得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服务网点并在商务部备案之前开展直销活动;也不得在商务部直销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之前招募人员。直销企业的活动范围更有严格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推广"。"
针对上述《谈话》内容,笔者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直销行业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地向前发展。直销企业如果在市场经营中按照上述的步骤迈着四方步谨慎前进,不知道市场商机是否还能永荐,更不知道直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能在什么地方体现出来。同时,按照上述要求外资直销企业雅芳公司经营是否也需要停下来,对所有的服务网点必须进行核准和备案后方可重新进行直销经营呢?
综上所述,直销在我国已经有16年的发展历史,但是,我国直销行业管理始终落后于市场发展的步伐,这种法律与现时的脱节不能不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反思。珍奥集团暂停直销经营虽然是一个特例,从中也给我们政府和直销企业许多启示,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减少执法的盲目性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最大的职责就是服务,如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行为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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