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对行政垄断型国企职员何以享有高薪的连番追问下,高薪国企终于羞羞答答地摆出了主动减薪的姿态。比如,电力、烟草行业的某些区域性单位开始了“行业自查”。
这大小也算是个进步,总算是对公众作出了一点回应。 可是,这种自我约束的“减薪”会真正落到实处吗?略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或许只是一场“自弹自唱的减薪秀”。所谓“减薪秀”,实质是一出丢车保帅、瞒天过海的“危机公关”,是做做样子给公众看的。某些垄断国企职员享有高薪远非始于今日,为什么“减薪秀”只在近期上演呢?压力肯定是原因之一。减薪风暴之下,各大垄断国企或许都会主动减个三文两文的,风波过去之后,一切又将回到从前,这种事实实在是太屡见不鲜了。概其原因,是现行垄断国企混乱的管理体制造成的,拿点高工资,不过是垄断国企“黑幕”的冰山一角罢了。
将政府投资的企业称为“国有企业”,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个词对应的英文概念是“public enterprise”,很多学者将其翻译为“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事实上应该是翻译为“公共企业”。原因在于,“公共”二字强调了此类企业的最根本性特征——公共性。公共企业之所以存在,唯一的理由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是相对于“市场成功”而言的,“市场成功”被定义为理想化的竞争市场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某种最优状态,“市场成功”需要依赖于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而这些条件在真实的经济世界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在有些场合,市场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事实上会出现所谓“市场失灵”,由此设置公共企业是有其必要性的。
据此,公共企业的性质就应该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手段,促进实现公共利益目标的组织,而不应该如私人企业一样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标。事实上,由于公共企业拥有垄断地位,能够轻易地获得良好效益,如果内部和外部的管理体制没有跟上,公共企业就有沦为一个只顾及自身利益的利益群体、而背离公共利益目标的可能,高薪现象就是其典型表现,其实质是有些垄断国企背离了公共企业的应有使命。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一些市场发达国家制定了详尽的管理体制、启动了一轮又一轮的改革措施,来规范公共企业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内外部的监管与市场化机制的引入。
就薪酬制度而言,在外部监管上,发达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都与政府的财政预算体制直接挂钩,企业如有盈余,则列入一般预算,如出现赤字,便由一般预算补贴,企业根本没有因为自己“效益好”而多发放福利的渠道存在。在内部管理上,欧洲各国法律规定了职工代表和经济环境代表在公共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地位,如法国大型国营公司施行“三方代表制”:即政府委派的代表、职工代表和经济环境代表(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者)各占1/3,组成董事会;美国公共企业董事会还给消费者代表留下了位置。
这样,在企业内部就形成了强大的制衡机制,也体现了公共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社会化的要求。企业财务受到政府部门严格控制,工资水平既受同业协会制约,也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如果按照这一制度安排,我国垄断国企的员工收入也就只是维持在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上下而已。
另一方面,国际经验表明,公共企业一贯效率低下(这与企业“能挣钱”是两回事),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没有竞争压力、企业对提高自身效率漠不关心,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打破垄断、引入有效竞争。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西方各国政府相继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公共企业民营化浪潮,各国大幅度减少对公共企业的补贴和投入,要求其面对市场,尽可能地自负盈亏,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把部分公共企业承包给民间经营,甚至将公共企业的股份全部转让和出售,民营化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解决公共企业众多问题的首选出路。
目前我国的垄断国企,既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制度,民营的启动更需要时间。一些垄断国企在公众眼中是一个神秘的黑箱,员工收入拿多少,企业自己说了算,公共企业实质上蜕变为内部人企业,如果不是极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浙江烟草系统女干部打官司这种偶然性事件,在制度层面上,外界对烟草系统内部的高薪黑幕根本就不得而知。不从根本上扭转垄断国企的管理体制,目前的这场自弹自唱的“减薪秀”,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