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规划“一刀切”:
本报记者汪时锋发自北京
北京市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在这一目标指导下,北京供热体制市场化改革有望加速。
《规划》还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原有非节能建筑也要进行相应节能改造。
北京市建委建材处处长祝根立对《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表示,上述标准在北京将会得到强制实施,政府将从房屋的项目审批、设计施工以及最终的销售环节执行监控。
建筑供暖一直是北京能源消耗的大户之一。数据显示,仅在2004年,建筑采暖用能890万吨标准煤,占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7.3%。
对此,《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要降低17%。其中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能耗降低14.5%。
对于供暖体制,《规划》决定要率先对公共建筑设施按热计量收取采暖费,探索居民个人缴纳采暖费的补贴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建立各种能源级差价格制度,变“暗补”为“明补”。
同时,将“建立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供热计量与温控技术”列为了建筑节能的重点工程,并计划对全市楼宇的热力入口安装热计量表。
另外,北京市还规划将“可再生能源用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的使用率达到建筑总能耗的4%以上”,以扩大能源来源种类,适当降低居民用热成本。
权威部门的统计表明,1992年,建筑耗能占整个全社会的耗能只有15%,到2000年提高到27%,到2020年要增加到40%,如果加上原材料的消耗、原材料的运输则要达到50%。
而根据我国的建筑节能规划,到2010年,全国新建建筑争取三分之一以上能够达到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标准。同时,全国城镇建筑的总耗能要实现节能50%。到2020年,要通过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使全社会建筑的总能耗能够达到节能65%的总目标。相当于现阶段发达国家建筑能耗水平。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