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学者表示,在《物权法》中具体界定公共利益不太现实
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昨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本月22日~27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
从去年10月份四审至今,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大讨论”和“沉默”之后,《物权法》草案再次出现在世人面前。
在这近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直对《物权法》草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多次论证会。在此前多次公开场合,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官员、学者都表示正在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和完善。
据悉,《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和该院的几名专家一起参与了多次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论证会,同时参加论证会和研讨的还有最早参与起草工作的多位知名民法专家。
曾参与了《物权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昨天告诉《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在刚刚过去的6月20~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还召开了论证会征求专家意见。该论证会分为四个专题:物权效力优先是否立法化;物权保护请求权要不要使用诉讼时效;能否在《物权法》中界定公共利益,以及如何进行界定;应收账款的相关问题。
王轶参与了第三个问题的研讨,最终达成的共识是“希望在《物权法》中具体界定公共利益不太现实”,但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有各自的职能安排。
据悉,在经过诸如此类多次的研讨和论证之后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比四审时完善了很多。“《物权法》草案四审之后被暂时搁置的原因在于‘违宪争议’、私产保护和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争论,时间过去了一年,在经过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的努力和专家们广泛的讨论之后,它应该比原来更成熟和完善。”有专家如此认为。
除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据昨天的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还将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