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该细则已上报有关部门,有望在未来2至3月内被批准
    基金公司管理层持股破冰在即。据知情人士透露,备受业界关注的基金公司管理层持股细则已经上报相关部门,并有望在未来2至3月内被批准。 业内人士建议,由于股权激励方案需要兼顾各方利益,解决股权定价、股权退出机制等难题,因而各基金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不宜蜂拥而上。
    两家公司已上报具体方案
    在地方证券业协会的大力推动下,南方地区已有6家基金公司已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层持股方案,分别是南方、博时、易方达、招商、景顺长城和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据知情人士透露,最新进展是,其中两家基金公司已向监管层提交具体的持股方案,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
    早在今年6月,证监会基金部召集13家基金公司负责人开会,初步探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并最终定调,基金公司管理层持股上限不得超过20%。这13家基金公司名单囊括了华夏、嘉实、长盛、建信、汇添富、易方达、招商、南方、博时、景顺长城、泰信、益民以及广发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管理层持股的细则已经制定完毕,正等待批复。”知情人士表示,只有相关细则出台后,基金公司才能够正式启动管理层持股方案。据悉,目前一切进展较为顺利,有希望在2至3月内批复。
    股权激励不宜蜂拥而上
    业内专家普遍指出,推行股权激励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牛市到来,大部分基金公司业绩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银河证券研究员王群航认为,为维持较高的增长率,留住人才,改变“短视”行为,实现整个公司的长期稳健的发展,此时,基金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为大势所趋。
    王群航还指出,股权激励对象应包括基金公司核心管理层,以及投资研发等对公司业绩有所贡献的骨干中层。
    但是,有研究人员指出,股权激励不宜蜂拥而上,各基金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时机推出。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平衡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关系;由于公司业绩的成长性无法预测,如何为股权定价,并确定一个令各方满意的股权份额分配给管理层实现激励;如何实现股权的推出等,都是制作方案过程中的难题。股权激励方案应在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后,适时推出。他还提及,最早尝试股权激励的一家基金公司,之所以未能成功,主要因为未能取得大股东的支持。
    早已获政策支持
    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监管层方面正在制定基金公司员工持股的《细则规定》,对于基金公司上报的员工持股方案最主要的几点规定是:首先,基金公司员工持股不能超过基金公司总股本的20%;第二,在拿到股权的员工离职之前,需将股权按公司原先约定价值归还;第三,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必须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
    据了解,目前,股权激励已获得相关政策的原则性支持。证监会今年6月23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八章《激励约束机制》第八十五条中这样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经理层人员、督察长和其他员工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并可以根据基金行业的特点建立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