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 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型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
现已查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
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决策执行不力,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问题十分严重。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加强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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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电厂“7.8”垮塌事故
2005年7月8日10时43分,内蒙古新丰电厂1#汽轮机房网架6~9轴间发生垮塌,垮塌面积为968.625平方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
内蒙古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工程由蒙能集团公司、内蒙电建一、二、三公司、内蒙送变电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蒙能招标公司共同出资建设。1#汽轮机房网架工程结构由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提出设计参数和要求;由江苏徐州飞虹网架(集团)公司负责设计、制造和安装(鄂中分公司总承包);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事故发生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国家电监会安监局等单位组成的新丰电厂工程“7.8”垮塌事故调查组于2005年7月10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了事故调查分析工作。2005年7月12日,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牵头组成国务院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分析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对拼装不上去的杆件,施工单位采取了杆件与球节点焊接连接的方法。这种方法既不符合设计要求,更是国家规范、标准所不允许的。此外,部分高强度螺栓拧入深度不足,致使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不足以及部分高强螺栓、螺栓球及杆件等部分材料不合格,也是连续垮塌的因素。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