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于对临潼生产区《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使用权租金的核定协议
    从1999年5月,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用土地,本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的租金进行了核定。 由于上次核定时效到期,所以进行本次核定。同时,本次核定金额和以前年度核定金额未发生变化,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以及资产状况不带来影响。
    2、关于水电气供应协议
    从1999年5月,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水电汽,本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的供应价格进行了核定。由于上次核定时效到期,所以进行本次核定。同时,本次核定价格和以前年度核定价格未发生变化,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以及资产状况不带来影响。
    3、本次董事会就该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采取了单项表决,同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于对临潼生产区《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使用权租金的核定协议
    交易双方: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7.11%的股权,为标准股份控股股东。所以,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从1999年5月,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用土地197428.58平方米,作为股份公司临潼工厂生产用地。本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的租金进行了核定。核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0.95元,月租费人民币18.7万元。
    由于上次核定时效到期,所以进行本次核定。同时,本次核定金额和以前年度核定金额未发生变化,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以及资产状况不带来影响。
    2、关于水电汽供应协议
    交易双方: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7.11%的股权,为标准股份控股股东。所以,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从1999年5月,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水电汽。由于上次核定时效到期,所以进行本次核定。本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的供应价格进行了核定。核定价格为:水价按每吨0.96元计价,生活用电按照每度0.49元计价,生产用电按照每度0.60元计价,蒸汽按照每立方米56.50元计价。本次核定价格和以前年度核定价格未发生变化,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以及资产状况不带来影响。
    3、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采用了公平、公正、公允,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方可通过执行。
    二、关联董事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该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采取了单项表决,同时关联董事翁锡明、朱培颙、李广晖进行了回避。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潘祖烈、俞向前、夏中英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认真检查,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原件;
    3、关联交易协议。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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